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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

2015年05月06日 正史 暂无评论

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唐房玄龄等撰。它的叙事从司马懿开始,到刘裕取代东晋为止,记载了西晋和东晋封建王朝的兴亡史,并用「载记」形式,兼叙了割据政权「十六国」的事蹟。

晋书的修撰,从贞观二十年(公元六四六年)开始,二十二年(公元六四八年)成书,历时不到三年。参加编写的前后二十一人,其中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三人为监修,其余十八人是令狐德棻、敬播、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淳风、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天文、律历、五行三志,出自李淳风之手;修史体例,是敬播擬订的,没有流传下来。由於李世民(唐太宗)曾给宣帝(司马懿)、武帝(司马炎)一纪及陆机、王羲之两传写了四篇史论,所以又题「御撰」。

唐代以前写成的晋史有二十多种,在唐初,除沈约、郑忠、庾铣三家晋书已亡佚外,其余都还存在,当时认为「制作虽多,未能尽善」,所以李世民才下诏重修。在修撰晋书时所能见到的晋代文献,除上述专史外,还有大量的诏令、仪注、起居注以及文集,可供採择的资料应当说是很丰富的。但此书的编撰者只用臧荣绪晋书作为蓝本,并兼採笔记小说的记载,稍加增饰。对於其他各家的晋史和有关史料,虽然也曾参考过,却没有充分利用和认页加以选择考核。因此成书之后,即受到当代人的指实,认为它「好採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绮艳,不求笃实」。刘知几在史通里也批评它不重视史料的甄别去取,只追求文字的华丽。

李世民统治时代所修的前代史书,在晋书之外,还有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何以李世民偏要选择晋书来写史论呢?这主要因为西晋是个统一的王朝,它结束了三国时期几十年的分裂局面。然而它的统一又是短暂的,不久就发生了中原地区的大混战,此后便形成了东晋和十六国、南朝和北朝的长期对立。李世民作为统一的唐朝的创业之君,很想对於晋朝的治乱兴亡进行一番探索,作为借鑑。正由於这个缘故,所以把西晋王朝的奠基人司马懿和完成统一事业的司马炎当作主要研究对象(关於陆机、王羲之的史论,主要着眼於他们的文学艺术成就,属於另一种情况,姑置不论)。宣帝(司马懿)、武帝(司马炎)二纪的史论,虽然比较笼统,没有触及晋朝治乱兴衰的实质,但它指出司马炎「居治而忘危」,「不知处广以思狭」,「以新集易动之基,而无久安难拔之虑」,这些评论总算是看到了一些现象。

由於晋书成於众手,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前后矛盾,失去照应,叙事错误、疏漏,指不胜屈。如冯紞传说「紞兄恢,自有传」,殷顗传说「弟仲文、叔献,别有传」,而实际上书中并没有冯恢传和殷叔献传。李重传说「重议之,见百官志」,其实本书没有百官志,只有职官志,其中不载李重奏议。司马彪传说「语在郊祀志」,实际上本书没有郊祀志,此事也不见於礼志。又如地理志仅详於西晋的情况,永嘉以后到东晋时代的建置和演变则非常简略,对於侨置郡县也不加区分,以致混淆不清。至於叙事中人名、地名、官职、时间、地点的错误和歧异就更多,一部分在※校勘记里已经指出,这里不再详举。虽然这部书是有缺点的,但由於唐代以前的诸家晋书已经失传,它还是我们今天研究两晋历史的一部主要参考书,包含了不少可供我们利用的资料。如东晋末年孙恩、卢循所领导的大规模农民起义,侭管作者有严重歪曲,史实也有遗漏,但本传中还是记述了起义的概况。对於晋朝统治者的贪鄙无恥,本书也有所揭露。如刘毅传,反映了开国皇帝的出卖官职。武帝纪和愍怀太子、何曾、任愷、会稽王道子等传,记载了从皇帝太子到大官僚的唯利是图,骄奢淫逸。在石崇传里,我们还可以看到身为荆州刺史的石崇竟公开抢劫,因而成为巨富,拥有水碓三十余区,家奴八百多人。在王戎传,可以看到「园田水碓,周徧天下」的大官僚王戎,仍然「积实聚钱,不知纪极,每自执牙筹,书夜算计,恒若不足」的贪婪醜態。文苑王沈传中的释时论和隐逸鲁褒传中的钱神论,则把当时统治阶级无耻鑽营、贪财好利的醜恶本性,作了淋漓尽致的讽刺和嘲弄。在志的部分,如食货志从三国时代叙起,大体弥补了三国志无志的缺憾;律历志所记几种历法,是我国科学史上的重要资料;因崔鸿的十六国春秋已经亡佚,三十卷载记成为了解十六国汉族、少数族之间的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的重要史料。

晋书 的目录:
  • 帝纪第一 宣帝
  • 帝纪第二 景帝文帝
  • 帝纪第三 武帝
  • 帝纪第四 惠帝
  • 帝纪第五 孝怀帝孝愍帝
  • 帝纪第六 元帝明帝
  • 帝纪第七 成帝康帝
  • 帝纪第八 穆帝哀帝海西公
  • 帝纪第九 简文帝孝武帝
  • 帝纪第十 安帝恭帝
  • 志第一 天文上
  • 志第二 天文中
  • 志第三 天文下
  • 志第四 地理上
  • 志第五 地理下
  • 志第六 律历上
  • 志第七 律历中
  • 志第八 律历下
  • 志第九 礼上
  • 志第十 礼中
  • 志第十一 礼下
  • 志第十二 乐上
  • 志第十三 乐下
  • 志第十四 职官
  • 志第十五 舆服
  • 志第十六 食货
  • 志第十七 五行上
  • 志第十八 五行中
  • 志第十九 五行下
  • 志第二十 刑法
  • 列传第一
  • 列传第二
  • 列传第三
  • 列传第四
  • 列传第五
  • 列传第六
  • 列传第七
  • 列传第八
  • 列传第九
  • 列传第十
  • 列传第十一
  • 列传第十二
  • 列传第十三
  • 列传第十四
  • 列传第十五
  • 列传第十六
  • 列传第十七
  • 列传第十八
  • 列传第十九
  • 列传第二十
  • 列传第二十一
  • 列传第二十二
  • 列传第二十三
  • 列传第二十四
  • 列传第二十五
  • 列传第二十六
  • 列传第二十七
  • 列传第二十八
  • 列传第二十九
  • 列传第三十
  • 列传第三十一
  • 列传第三十二
  • 列传第三十三
  • 列传第三十四
  • 列传第三十五
  • 列传第三十六
  • 列传第三十七
  • 列传第三十八
  • 列传第三十九
  • 列传第四十
  • 列传第四十一
  • 列传第四十二
  • 列传第四十三
  • 列传第四十四
  • 列传第四十五
  • 列传第四十六
  • 列传第四十七
  • 列传第四十八
  • 列传第四十九
  • 列传第五十
  • 列传第五十一
  • 列传第五十二
  • 列传第五十三
  • 列传第五十四
  • 列传第五十五
  • 列传第五十六
  • 列传第五十七
  • 列传第五十八
  • 列传第五十九 忠义
  • 列传第六十 良吏
  • 列传第六十一 儒林
  • 列传第六十二 文苑
  • 列传第六十三 外戚
  • 列传第六十四 隐逸
  • 列传第六十五 艺术
  • 列传第六十六 列女
  • 列传第六十七 四夷
  • 列传第六十八 王敦桓温
  • 列传第六十九 桓玄卞范之段仲文
  • 列传第七十
  • 载记第一
  • 载记第二 刘聪
  • 载记第三 刘曜
  • 载记第四 石勒(上)
  • 载记第五 石勒(下)
  • 载记第六 石季龙上
  • 载记第七 石季龙下
  • 载记第八 慕容廆
  • 载记第九 慕容皝
  • 载记第十 慕容俊
  • 载记第十一 慕容慕容恪阳骛皇甫真
  • 载记第十二 苻洪苻健苻生苻雄王堕
  • 载记第十三 苻坚(上)
  • 载记第十四 苻坚(下)(王猛苻融苻朗)
  • 载记第十五 苻丕苻登
  • 载记第十六 姚弋仲姚襄姚苌
  • 载记第十七 姚兴(上)
  • 载记第十八 姚兴(下)
  • 载记第十九 姚泓
  • 载记第二十 李特李流
  • 载记第二十一 李雄李班李期李寿李势
  • 载记第二十二 吕光吕纂吕隆
  • 载记第二十三 慕容垂
  • 载记第二十四 慕容宝慕容盛慕容熙慕容云
  • 载记第二十五
  • 载记第二十六
  • 载记第二十七 慕容德
  • 载记第二十八 慕容超
  • 载记第二十九 沮渠蒙逊
  • 载记第三十 赫连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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