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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学案

2015年05月06日 十三经注疏 暂无评论

《论语学案》·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刘宗周撰。宗周有《周易古文钞》,已著录。宗周讲学,以慎独为宗,故其解“为政以德”及“朝闻道”章首揭此旨。其传虽出姚江,然能救正其失。其解“多闻择善,多见而识”章有云:“世谓闻见之知与德性之知有二,予谓聪明睿知非性乎?睿知之体不能不穷於聪明,而闻见启焉。今必以闻见为外,而欲隳明黜聪求睿知,并其睿知而槁矣。是隳性於空而禅学之谈柄也。”其针砭良知之末流,最为深切。其解“性相近”章谓:“气质还他气质,如何扯著性?性是就气质中指点义理者,非气质即为性也。”虽与朱子之说稍异,然亦颇分明不苟。盖宗周此书,直抒己见,其论不无纯驳,然要皆抒所实得,非剽窃释氏以说儒书,自矜为无上义谛者也。其解“见危致命”章曰:“人未有错过义理关而能判然於生死之分者。”卒之明社既屋,甘蹈首阳之一饿,可谓大节皭然,不负其言矣。与其为孙承泽,又何如为刘宗周乎。

论语学案 的目录:
  • 卷一
  • 卷二
  • 卷三
  • 卷四
  • 卷五
  • 卷六
  • 卷七
  • 卷八
  • 卷九
  • 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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