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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2015年05月08日 医家 暂无评论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岱南阁丛书》本;此外又有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还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的《丛书集成(初编)》本。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20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前有作者自序。卷1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29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洗冤集录 的目录:
  • 一、条令
  • 二、检复总说 上
  • 三、检复总说 下
  • 四、疑难杂说 上
  • 五、疑难杂说 下
  • 六、初检
  • 七、复检
  • 八、验尸
  • 九、妇人
  • 十、四时变动
  • 十一、洗罨
  • 十二、验未埋瘗尸
  •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 十四、验坏烂尸
  • 十五、无凭检验
  • 十六、白僵死瘁死
  • 十七、验骨
  •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 十九、自缢
  •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 二十一、溺死
  • 二十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 二十三、自刑
  • 二十四、杀伤
  • 二十五、尸首异处
  • 二十六、火死
  • 二十七、汤泼死
  • 二十八、服毒
  • 二十九、病死
  • 三十、针灸死
  • 三十一、扎口词
  • 三十二、验罪囚
  • 三十三、受杖死
  • 三十四、跌死
  • 三十五、塌压死
  •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 三十七、硬物瘾痁死
  • 三十八、牛马踏死
  • 三十九、车轮拶死
  • 四十、雷震死
  • 四十一、虎咬死
  • 四十二、蛇虫伤死
  •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 四十六、遗路死
  •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 四十九、发冢
  • 五十、验邻县尸
  • 五十一、辟秽方
  • 五十二、救死方
  • 五十三、验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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